法国马恩河谷省民事婚姻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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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马恩河谷省民事婚姻记录
675,814记录
本集合包含 1792 年至 1937 年法国马恩河谷省的民事婚姻记录。法国政府当局自 1792 年开始收集民事生命记录。这些记录包含新娘和新郎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出生地、年龄、结婚日期和地点,以及新娘和新郎父母的姓名,包括母亲的娘家姓。<br><br>通常可以找到更多信息,例如关于一位或多位父母的死亡信息,以及证人的姓名和详细信息,通常包含证人与新娘和新郎的关系。 <br><br>法国大革命之后,随着教会与国家分离原则的实施,宗教婚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,希望结婚的夫妇必须进行民事结婚登记。因此,在法国文化中,宗教家庭举行两次婚礼变得很普遍——先是民事仪式,后来是宗教仪式。1798 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要求公民在县治而非当地公社进行结婚登记。该法律于 1800 年被废除,之后夫妇再次被允许在当地公社结婚。除了这一短时期(1789-1800 年)外,按照惯例,准婚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民事婚姻发生地公社的居民。 <br><br>民事官员会记录他们办理的婚姻,通常以规定的段落格式,装订成册并保存在登记官办公室。 <br><br>本集合的覆盖范围和完整性因社区而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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